劳动合同呢对于我们的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都有相关的规定,变更任何部分呢都需要。这个合同的双方同意。目前呢嗯小张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在一家KTV做服务员。公司呢,想要把他调去做前台。小张并不愿意,但是在合同当中呢,明确了小张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儿呢有很多的岗位,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小张具体做哪个职位。那小张可不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动呢?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没有经过双方书面的确认,但实际履行的双方呢肯定会产生一个默认的约定,小张在这KTV里已经做了阿一年的服务员,那他就会认为自己是服务员这个岗位。如果KTV擅自把服务员调去做前台。确实是缺乏充分的合理性,除非呢小张自己同意,那么很难因为劳动合同没有规定随意调动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单位要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KTV里呢,没有足够的理由将小张的职位进行调动,小张是可以拒绝单位的调动的。同时呢,小张要注意的是不要因为调动就不去上班或者是离职,这样对自己也不是很好 。
与去广州ktv做服务员公司可以擅自调离岗位吗?相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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